省盐务局召开盐政工作座谈会会议

发布时间:2017/1/3 15:14:35    |     文章来源: 省盐务局盐政法规处     |     阅读次数: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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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27日下午,省盐务局在盐业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改革过渡期盐业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由省盐务局副局长石俊主持,各市盐务局分管盐政工作的负责人、盐政科长以及省局盐政法规处全体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局盐政法规处处长方吉斌对国务院盐改方案及我省盐业改革实施方案及国家工信部、发改委关于盐业体制改革政策等内容进行解读,对1月1日盐业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判和分析,对盐改过渡期盐政监管要点进行梳理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和意见。各市盐政人员围绕坚持依法行政、做好过渡期盐业市场监管及相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最后,石俊作总结讲话。他对下一步食盐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七点具体要求: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过渡期盐政监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盐政部门要有权有责有担当,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充实盐政执法力量,发挥专业化监管能力,确保群众食盐安全,维护食盐专营市场秩序。二要强化政府领导,加强部门配合。各级盐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食盐安全严峻形势及国家盐改方案确定的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等有关精神,在政府领导下主动与相关执法部门加强配合,共同维护好食盐市场秩序。三要抓住关键节点,开展专项治理。各级盐务部门要抓住元旦前后新体制实施的关键期,强化食盐配送,确保市场供应,在配送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联合公安、工商、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重点区域和问题突出的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对制售假盐及各类违反食盐专营政策及钻政策空子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四要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全面理解国家盐改方案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要求,管控好食盐批发渠道,依法查处无证批发、委托转代批以及打着物流配送幌子从事食盐批发业务、零售单位从无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购进食盐等各类违法行为。五要创新监管办法,把握执法技巧。认真领会211号文件列举四种销售模式的规范流程,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各种表现方式及时取证并固定证据,做到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提高执法技能和执法效果,适应盐改新形势和新要求。六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守法经营。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各个层面宣传食盐专营和改革政策,把两节期间的整治行动和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提高执法和宣传效果。七要吃透会议精神,迅速贯彻落实。参会人员要在认真学习会议材料和全面领会会议内容基础上,立即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迅速把会议精神贯彻到县局,市县要组织盐政及相关人员充分研讨,对即将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有效应对,确保过渡期食盐市场的安全和稳定有序。